从一起违法婚约案看未成年人保护与心理健康辅导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6-08-27 00:00:00 作者:秘书处

从一起违法婚约案看未成年人保护与心理健康辅导的必要性
在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兜底保护的当下,一桩发生在当今社会普通家庭的未成年违法婚约案件,令人痛心、更引人深思。
近日,未成年人帮扶专业委员会接到求助线索:一名未成年女孩黄铃,在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年阶段,被刚离异的生父擅自安排订立婚约7个月后就举办民间婚礼,被迫与成年男性章辉共同生活,长达两年半的时间在这个所谓的家庭遭受身心桎梏与情绪压迫,直至不堪忍受伤害方才逃离、投奔生母。这一典型个案,暴露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家庭教育缺失、未成年人心理防护缺位带来的深层社会问题,也深刻印证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常态化心理健康辅导,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不容松懈的重要工作。
本案悲剧的根源,始于破碎的家庭结构与监护人的双重缺位。女孩黄铃的生父黄先生,因家庭矛盾与配偶某女士离异后,独自监护孩子。其自身嗜赌酗酒、生活失序、法治意识空白,成为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隐形推手。在孩子尚未年满十四周岁、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婚恋认知与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年时期,黄先生罔顾国家法律、无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仅凭陈旧落后的民间风俗与个人愚昧认知,擅自为幼女订立婚约,将未成年孩子托付给成年男性章辉,最终酿成违法婚恋、导致未成年女孩的身心伤害、纠纷缠身的多重悲剧。
本案始作俑者黄先生现已病故。我们无意追责逝者、无意苛责个人,更不愿放大家庭悲剧、制造社会对立。但法治社会之下,任何家庭、任何监护人,都不能以亲情、风俗、家事为由,突破法律底线、践踏未成年人权益。哪怕出于所谓“传统观念”“生活所迫”“为孩子着想”的片面认知,只要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就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就是对法治底线的漠视。
这起悲剧纵然无法再对逝去的监护人予以教育惩戒,却足以警醒每一位成年公民、每一个家庭、每一层社会治理单元。
我们接到求助信息后,未成年人帮扶专业委员会常女士第一时间介入处置,主动对接当地妇联、司法机关核实案情。经职能部门研判,该案属于典型替未成年人缔结违法婚约、违法婚姻、监护人严重失职、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典型案例。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定职责与社会责任,我们迅速启动未成年人帮扶与心理干预工作,重点对受害未成年人开展情绪疏导、心理修复、认知矫正、权益帮扶、社会支持重建等专项工作,帮助孩子走出心理阴影、重塑正确婚恋观、人生观、价值观,重建安全、健康、正向的生活状态。
令人唏嘘的是,事件全过程中,未成年女孩黄铃始终是纯粹的受害者。她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更没有反抗监护人安排的力量。从违法订婚、被迫“成婚”到异地同居、遭受所谓的丈夫章辉的殴打,两年的青春时光里,黄铃始终处于被动承受、无力自救的弱势状态。长期的非正常家庭关系、违法的婚恋状态、持续的身心压抑,给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心理认知、情绪状态、婚恋观与价值观造成了难以逆转的负面影响。
本案深刻揭示:未成年人保护,根本在家庭、关键在法治、落点在心理、长效在干预。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认知存在局限、自我保护能力薄弱,极易成为家庭失教、监护失责、风俗陋习、违法行为的牺牲品。很多看似“家事”“民俗”的行为,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摧毁未成年人一生的严重伤害。父母离异、家庭破碎、监护缺失、家长法盲、认知落后,是当前未成年人人身权益受侵害、心理问题高发的重要诱因。
身为成年男性的章辉及其父母,为了“早结婚、早生子、早享福”这一农耕社会流传下来的旧逻辑思维。将那时个体生存依附家庭,人多就是生产力,尽早成家立业,依靠家族抱团抵御风险这套陈旧观念融入新时代土壤,放到当下早已不合时宜。所谓 “早享福” 很多时候只是一种美好想象。一方或双方不到法定婚龄结婚,肯定违法。违法婚姻肯定不受法律保护。且过早步入婚姻生育,往往意味着心智尚未成熟,经济根基不稳,就要仓促扛起家庭重担。很多人放弃自我成长,被家务、育儿裹挟,个人选择被压缩,把人生的主动权交到他人手上。幸福并不会因为结婚生子早便自动降临,仓促的抉择反而容易埋下矛盾隐患。
婚姻与生育从来不是人生必答题,更不是换取幸福的捷径。真正的福气,来源于人格独立、经济底气与清醒的认知。晚一点没关系,先认清自己,再选择同行人,按自己的节奏生活,远比追赶世俗时间表更重要。
常态化心理健康辅导,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核心抓手,更是挽救问题儿童、修复创伤、预防次生伤害的关键举措。很多未成年人遭受身心侵害后,不会表达、不敢倾诉、不懂求助,长期压抑、自卑、恐惧、自我否定,极易引发心理障碍、认知偏差、行为极端,甚至影响终身人格发展。唯有提前介入、主动干预、长期辅导、精准帮扶,才能帮助受害未成年人修复心理创伤、走出负面认知、建立自我认同、树立法治观念,真正实现“保护一人、挽救一生、稳定一家”。
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早已不再是单一的人身安全保护,而是法治保护、权益保护、心理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的全方位系统工程。每一位监护人都必须牢固树立“法定监护、依法监护、科学监护”的理念,摒弃封建陋习、杜绝无知妄为,不以亲情绑架孩子、不以风俗突破法律、不以个人愚昧葬送孩子未来。每一个社会组织、司法机构、妇联单位、公益帮扶力量,都应绷紧未成年人保护这根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早矫正。
逝者已矣,悲剧可鉴。本案沉痛的教训再次警示全社会:未成年人没有选择家庭的权利,但社会必须有守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杜绝监护侵权、杜绝风俗越法,强化家庭法治教育、常态化未成年人心理帮扶,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远离陋习伤害、远离违法侵害,在法治、阳光、健康的环境中平安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永恒的使命。
作者注:本案件当事人姓名虚构,其余事实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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