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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解|社区矫正法征意见 社区矫正机构可提减刑建议

发布时间:2016-12-02 10:17:48 作者:新京报

政解|社区矫正法征意见 社区矫正机构可提减刑建议

原标题:政解|社区矫正法征意见 社区矫正机构可提减刑建议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12月1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到,社区矫正机构可为社区矫正人员提出减刑建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下统称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而目前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须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介绍,社区矫正是近年来新推行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这种制度本身对于罪犯的改造、罪犯家庭关系的维护、减轻国家负担和社会矛盾化解都有很大意义。

目前,社区矫正主要靠条例、规定来推行,但社区矫正涉及到方方面面,条例、规定等无法约束到其他行业,国家层面的立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对于社区矫正健康发展,具有规范和促进作用。

现在,全国各地各层级都有社区矫正部门,一些社区矫正队伍已经在履行这方面的职责。目前仍存在的问题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他们身份该怎样确定,比如是否应该有警察的身份。另外,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很多人不愿意做,一来工作很辛苦,另外是从人身安全方面的考虑,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再就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控制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如一些地方已经在推行电子监控。

文章来源袁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