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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具备收养条件的爱心家庭

发布时间:2015-07-20 15:58:52 作者:网络组录入

寻找具备收养条件的爱心家庭

现有一未婚妈妈的儿子刚出生8天(2015712日生),因不具备抚养条件,意欲将孩子送人;经他人介绍,听说我生命之光帮教协会有“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身心健康”的服务项目,特来寻求帮助。经查,孩子有出生证,身体健康,生父生母均无抚养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特寻找具备收养条件的爱心家庭。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有适合条件者,请拨打89569922电话联系。非诚勿扰。

附收养法条文摘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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