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第二届四次理事会

发布时间:2017-08-14 09:20:36 作者:网络组录入

第二届四次理事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7年8月13日下午3-5点

地点:宝安区翻身路23号正安大厦二楼

主持人:王刚

记录:杨全华(文字) 李宜梅(电脑)

一、主持人向理事会成员汇报1-8月份工作(详见书面文稿)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二、宣读《理事会和监事履职绩效评价办法》;

三、各位理事分别发言;

四、听取监事王迎春对协会前期工作汇报;

五、书面表决;

六、公布会议表决结果;

七、散会










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

2017年1—8月工作汇报

王刚


各位理事、监事:

大家下午好!

今天在这里召开协会第二届四次理事会,现在由我向大家作2017年1-8月份工作情况汇报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上半年协会工作情况

2017年1月份申报市文体旅游局公益文化项目,仍然是讲座1场、演出1场,因不能满足我们每年活动所需,得知情况后申请取消。

2017年1月中旬与深圳监狱开展新春家书活动,印制了贺年卡在监区发放了800多张,有效地解决了部分服刑人员思亲情节、为缓解服刑人员“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抑郁情绪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7年2月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未获批准。

2017年3月23日申请千里马招标项目,花去了3600元至今未见成效。

2017年3月26日申报第十四届关爱行动项目3个,其中“暖冬行动”项目获得了第十四届关爱行动百佳市民满意项目。

2017年4月份,为解教学员危**提供服务。

2017年5月4日,我们被市政法委(社工委)列入法治类社会组织,政法委熊瑛专员率团来到我们协会视察工作,因我们协会新办公地址遭遇拆迁,只能在石岩老街二区4号迎接检查。

2017年5月向市青基会申报预防青少年犯罪项目,未获得资助。

2017年5月申报宝安区基层党群组织服务专项资助项目,因缺少年检会计审计报告,没有及时出审计结果,导致项目流产。

2017年6月24-25日大浪与塘朗两场禁毒宣传工作受到大浪街道综治办和桃源街道综治办的一致好评。

2017年6月29日,在深圳监狱召开临释人员就业见面会,达成就业意向66人。

2017年7月份,我们参加了市社会组织总会和南山创新苑的两项社建项目培训。

2017年1-8月份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帮教工作已安排了12人就业,社区矫正工作正在龙华区对接中。

有关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与推送工作,今年1—7月份,陈亚良、张敏义工在协会与常捷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的宣传与推送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值得表扬;曾文科义工在协会网站建设方面功不可没,因陈亚良工作繁忙的原因,本月协会与常捷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的宣传与推送重担又转移到曾文科在负责,对曾文科义工的辛勤付出,协会应给予物资与精神鼓励。


二、上半年党建带团建工作

1、党建工作部分

从2月份起,协会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一直在有序地进行。孔国庆、杨松、伊国江、何红花、成志几名党员认真学习,做学习笔记,值得大家学习,其他党员的学习笔记尚未提交检查,需要尽快完善。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笔记也做得很好,但至今还没有将学习笔记交到支部检查,会后,由陈亚良同志负责通知到人。

党员的党费己收到7月份止,8月份的党费尚未收齐。

2、团建工作部分

上半年的团建工作总的来说是可以的,在发展新团员工作方面尚有不足之处,还需进一步改善。

由党支部、团委共同主办的暑期支教工作已按计划完成,支教的效果很好,受助方强烈要求我们再作3年计划,坚持在该地区把支教工作做出特色来,学生与学生家长对支教活动满意度高,村支部对支教工作支持力度大,但我们面临支教时间、支教费用问题,还不能向受助人作出继续开展支教活动承诺。

三、上半年常捷义工服务情况

从1月1日起至8月13日,共开展各类义工活动141场/次,常规的环保活动与任达爱心护理院的活动与去年同期相比,服务热情有所下降,甚至有少数义工对这两项常规活动持有抵触情绪,出现报名人员与需求不饱和的情形。这就需要我们去反思、去检讨。

招募组的招募基本上是以新义工为主,老义工参加招募的积极不高,起不到传、帮、带的作用。

读书会、义工食堂已处于瘫痪状态,有的义工认为杨老师讲课,告诉义工怎样学做保险,怎样理财,实际上是为了给他做保险拉票,我可以说这是对杨老师辛勤付出的侮辱与曲解;人心叵测啊,因此,我暂停了杨老师的课,目的是为了避嫌。

4-6月份有的义工提出周日晚读书会读到晚上九点要回家吃饭、洗澡、洗衣,对周一上班有影响,我采纳了义工提出的建议,将周六周日读书会改为周五周六读书会,但效果还是不佳。

7-8月份有义工提出天气热,下班时间晚,不能及时赶到中心参加读书会,我们就采取在家自学,要求大家在自学的同时以记读书笔记计时,仍然是收效甚微。有的义工朋友说王老师强迫我们学心理学知识,好像我们义工都有心理疾病一样;有的义工认为,王老师讲课不讲怎样让义工赚钱,很枯燥无味……总之众口难调。

特别是在4月份重组义工队伍,规范义工服务时,我们拟订了《常捷义工服务规则》,多数人认为有时间做义工,没有必要搞这样多的名堂。我认为,既然是我们的义工服务要从广度与深度去拓展,就要有章可循,“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没有纪律的约束,就不能适应现在义工服务的需求。所以,我原本决定在8月份解散常捷义工服务中心的,但考虑到常捷义工是协会下属的义工服务组织,要解散也要知会理事会,所以,今天召集大家开会,我特别向理事会提出,给予常捷义工服务中心4个月的整改期限,至今年12月底,若现存的问题还得不到有效的整改结果,就立即解散常捷义工服务中心。到时,希望各位理事做好义工到别的义工服务组织分流工作,能转到其他义工组织的,只要义工提前在网上办理转组申请,我保证第一时间通过。


四、上半年财务开支情况

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我们从今年3月份起就着于审计,因为存在财务白条不能报账、替换正规发票不及时,一直拖到6月27日才出报告,这个全要责任当然由我来承担。但是,事理会部分同志的会费迟迟不交,导致审计存疑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今天的会上我只是不点名地提出来,请至今仍未缴交2016年会费的事事会成员,尽快缴交。

2017年1月至8月份,协会没有申请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必要的房租、水电、全职人员工资,项目社工工资、社保款、办公费用、会务费、培训费、帮教费、交通费等开支己支出了114922.00元,纯属是亏空。这些费用,目前是在去年政府扶持费用中支付。

今年1月份开展的山西吕梁第一批15名特困学生助养费,有的助养人按月支付,有的助养人认领后2个月止捐,但我们已一次性次将15名特困生的助养费支付完毕,即实际支付了22500.00元(不含协会4人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朱文波1500.00元指定的红包等费用),到目前为止,短款约6000.00元,有待于助养人后续按月缴付。

今年3月份开展的山西柳林县第二批7名特困生助养款到目前为止,只支付2期(二个月一期)尚有4期缺口,短款额为9200.00元。所以,山西柳林助养活动已实际开展了,我们不能虎头蛇尾,承诺助养,又半途而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想办法通过基金会认领众筹来解决。

今年暑期支教活动,在常捷义工中赠款有6916.00元,龙都幼儿园家长助赠5791.13元,腾讯公众平台捐款3334.09元,共计16041.22元,往返交通费12424.50元,购买保险195.84元,购买教学用品1702.50元;印制衣服600元,印刷支教纪念册1000.00元,合计15922.84元,两品结余138.38元,基本持平。此后,团委召开支教分享会,费用由协会承担。

2016年2-3月,协会新址装修,经第二届二次理事会讨论,开支费用控制在3.5万元至4万元左右,但好景不长,场地被拆,出租方可能会在4万左右给予补偿,我们现有的办公场地就要临时变更到石岩来,石岩的办公场地急需修补,若此补偿款到位,我提议理事会同意将此补偿款用于石岩办公场地修补,并购置立式空调壹台。


五、协会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在继续做好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帮教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力争承接社区矫正工作和常捷义工服务中心的整改工作,逐月工作目标如下:

1、8月份还有半个月,已申报禁毒社工培训和财务技能培训,社工督导与讲师培训。

2、9月份计划开展传统文化学习培训与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帮教工作和培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0月拟在深圳监狱、南山戒毒所开展“中秋佳节寄家书”活动与服刑人员子女亲情会见活动。

11月份拟开展“反信息诈骗”文艺演出活动。

12月份拟开展12.4普法宣传活动与12.5国际义工节宣传活动。召开第二届三次会员大会和年终总结评比会。

以上汇报与计划,请各位理事予以审议。

本工作汇报在会后2天内整理,并在协会网站与微信公众号上刊登。


深 圳 市 生 命 之 光 帮 教 协 会


理事会和监事成员履职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本会理事和监事成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根据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理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价的对象为本会理事(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以及协助管理人员。

对协会党支部党员和团委干部及义工中心管理层成员的履职绩效评价结合年度考核实施,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时间一般为1年1次。

第四条 绩效考评工作根据会员大会授权,监事提议,可由协会内审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是与会、尽职和行为等3个方面。

第六条 会议出席

(一)理事、监事是否准时出席理事会和监事例会或临时会议,且每年不少于2次。

(二)理事是否准时出席所在理事会专业委员会例会或临时会议,且每年不少于1次。

(三)理事、监事是否准时出席会员大会例会或临时会议,并根据理事会和监事安排,负责相关会议事项。

第七条 职权行使

(一)是否认真审阅本会理事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通过会议、资料或其他渠道了解本会理事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二)出席理事会、监事会议,是否积极地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并建言献策,发现并解决影响业务、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本会理事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三)理事是否对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

(四)监事是否对监事的各项决议负责。

第八条 行为规范

(一)是否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有无以下行为:

1、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2、挪用本会理事资金;

3、将本会理事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4、以本会理事资产为本会会员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5、以其他任何方式恶意损害本会理事利益。

(二)有无未经本会理事章程或理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合法授权,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理事或理事会、监事行事;以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其在代表本会理事或理事会、监事行事时,有无事先声明立场和身份。

(三)个人或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与本会理事已有的或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有无向理事会披露。

(四)理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事项时,关联理事有无回避并不参与表决。

(五)监事审议有关关联事项时,关联监事有无回避并不参与表决。

(六)会员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事项时,关联的理事、监事的会员代表有无自行回避或提出回避请求。


第三章 评价的步骤和方法


第九条 绩效评价通过被评价人自我评价、协会委托的评价机构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评价步骤包括:组织准备、自我评价、现场检查和结果认定及反馈等四个阶段。

第十条 组织准备。根据本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评价小组人员及分工,拟订评价方案,发送现场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 自我评价。被评价人根据评价内容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在评价小组进入现场前报告评价机构。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评价小组进入现场后,根据被评价人的自我评价情况,采取会谈和调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被评价人自我评价情况,并做好现场检查过程中有关情况的记录。

(一)会谈。会谈分两个层次:一是与被评价人会谈,二是与部分理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及协会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会谈,进一步了解被评价人的履职理念、履职素质、履职行为和履职业绩等情况。

(二)调阅资料。围绕评价的内容要求,调阅有关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检查被评价人职责范围内有关决策、监督、执行等情况。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反馈。

(一)现场检查结束后,经对检查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评价结果,向被评价人提出具体的反馈意见或建议。

(二)绩效评价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向会员大会报告,作为会员代表了解、评议理事、监事履职情况和调整、改选理事、监事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文章来源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