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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城关于设立深圳市生命之光特殊儿童帮扶中心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5-12-20 13:37:17 作者:网络组录入

关于设立深圳市生命之光特殊儿童帮扶中心的请示

尊敬的各位会长、理事:

    大家好!本人张志城,201567日加入深圳市常捷义工服务中心,是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的成员之一。

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与刘明通同志合作开展盲童和自闭症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当时只是对盲童唐婷进行训练,后来发展到对自闭症儿童进行训练,收效很好,我将这一情况向王会长汇报后,王会长建议将这个项目列入到协会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身心健康项目,通过近3个多月的运作,每天都有5-6个儿童参与训练,每次每小时收费200元,一个月的收入2.3万元左右,目前自闭症儿童都在不断增加,为了能够更好的帮助这个群体,我认为成立深圳市生命之光特殊儿童帮扶中心的时机已成熟,本人目前筹备在龙华东环二路58号二楼(即协会的办公地址楼下)租房,面积约800平方米,主要用于设200平方米纯公益全免费的亲子感统训练区,设一个100平方以上的会议室,定期邀约相关专家举行公益讲座,该场地并将长期开放给协会使用,另设8-10个教室和一个游泳池;为维持中心的正常运营,教学按市场价为自闭症孩子提供专业训练,中心所需资金投入均由我独立筹集,根据目前估算,正常运营费用约为租金、水电费约3万元左右,初期预备10名员工,每月工资按3500元,工资需35000元,其他办公杂费约5000元计算,每月的基本费用约70000元。

根据调查,目前同行业市场价为每节课120-238元不等,按150/课时计算,预计招收20名儿童即可维持,现请求以协会的名誉设立深圳市生命之光特殊儿童帮扶中心,并任命我本人为该中心主任,全权运营该中心日常事务,本人保证在运营过程中遵纪守法,并接受协会的监管,自负盈亏。拟在开业3个月后开始向协会缴纳3000/月的管理费,或者由理事会决定按盈利比例支付管理费。

妥否,请大家审议。

请示人:

20151222

文章来源网络组